法規名稱: 經濟部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22日

條文關聯

  經濟部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管理新店溪青潭水
  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掌理下列事項:
  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工礦及土石採取管理、觀光
      遊憩管理、林業經營、林地管理、違規行為之查報取締及其他與水
      源水質水量相關事項。
  二、集水區治理、河川治理、山坡地保育利用、環境改善維護、水質污
      染等之以害防治、下水道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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