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除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不得雇用定期契約工: 一、因某項工程或特定性工作為趕工關係,不需增加正式員額而須雇用 大批定期契約工趕辦,以期如限完成者。 二、季節性工作或短期性工作或暫代他人之工作需要暫雇定期契約工擔 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