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石油及石油產品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石油或石油產品,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
  前項石油或石油產品之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非經中央主管機
  關許可不得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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