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條文關聯

國營事業從事創新或研究發展所獲得研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
與其收入之歸屬及運用,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
令之規定。
〔立法理由〕
令適用順序,國營事業有關研發成果與其收入之歸屬及運用等事宜,應適
用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者,則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例如:政府科
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政府研發成果辦法)、經
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經濟部研發成果辦
法)及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整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交通部研
發成果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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