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29日

條文關聯

  公路局各區監理所(以下簡稱各監理所)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
  項:
  一、第一課:車輛檢驗、發照登記及審核管理事項。
  二、第二課:汽車駕駛人執照及技工執照考驗、核發、審核及駕訓班管
      理事項。
  三、第三課:公民營汽車運輸業督導管理事項。
  四、第四課:規費及代辦業務事項。
  五、第五課:自用車輛違規裁罰事項。
  六、第六課:營運車輛及機車違規裁罰,各類汽車違規申訴及路邊稽查
      等事項。
  七、資訊課:監理業務電腦化資料處理、電腦設施操作及維護事項。
  八、總務室:文書、出納及庶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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