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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6月29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884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3條;並 自88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89年3月6日交通部交人八十九字第02449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條 暨臺北區、新竹區、臺中區、嘉義區、高雄區監理所暫行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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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091B000023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