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業務承攬簽 約、運輸計劃、稽核、事故處理、各種車輛及運輸機械作業之管理、調 撥維修、倉庫管理、倉儲檢核、調查統計、廣告、停車場等事項。
一、本所掌理事項。 二、參照現行貨運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配合業務現況, 酌作文字修正。 三、現行貨運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第二條第四款所列總務室之職掌, 依體例列入本條例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