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09日

條文關聯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業務承攬簽
  約、運輸計劃、稽核、事故處理、各種車輛及運輸機械作業之管理、調
  撥維修、倉庫管理、倉儲檢核、調查統計、廣告、停車場等事項。
〔立法理由〕
  一、本所掌理事項。
  二、參照現行貨運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配合業務現況,
      酌作文字修正。
  三、現行貨運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第二條第四款所列總務室之職掌,
      依體例列入本條例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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