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通信紀錄,指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
  之發信方、受信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日期、通信起訖時間等紀錄,並以
  電信系統設備性能可予提供者為原則。電信號碼係指電話號碼或用戶識
  別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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