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出版事業,指出版下列出版品之事業: 一、新聞紙:指用一定名稱,刊期為一日以上六日以下,且按期出版之 報紙及通訊稿。 二、雜誌:指用一定名稱,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且按期出版之刊 物。 三、圖書:指新聞紙、雜誌以外印刷出版裝訂成本之冊籍。 四、有聲出版品:指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唱片及錄音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