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輔導出版事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出版事業,指出版下列出版品之事業:
  一、新聞紙:指用一定名稱,刊期為一日以上六日以下,且按期出版之
      報紙及通訊稿。
  二、雜誌:指用一定名稱,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且按期出版之刊
      物。
  三、圖書:指新聞紙、雜誌以外印刷出版裝訂成本之冊籍。
  四、有聲出版品:指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唱片及錄音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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