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

條文關聯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應協助宣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觀念及
相關法規,具體作法如下:
一、協助安排相關部會策製之宣導素材透過無線電視電臺、廣播電臺、公
    益廣告燈箱及本局所屬電子字幕機刊播。
二、運用座談會、公聽會或其他集會場合,對廣電、出版、電影及錄影節
    目帶事業加強宣導。
三、於協助民間公益團體辦理相關主題之公益宣導活動時,宣導兒童及少
    年性交易防制相關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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