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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5年1月31日行政院強內二字第0127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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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8年6月22日行政院新聞(八八)建內二字第09555號令修正第5條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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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9月2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內二字第0950120456Z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5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 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2條、第4條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 ,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 (原名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 防制條例教育宣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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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0430193602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