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領特支費人員,以支領普通公務人員待遇之次長級以下,科長級以上 ,實際負領導責任之法令規定主管為準。但簡任級非主管人員,職責繁 重,確與同級或次級主管相當,得比照支給主管特支費。其總額除特殊 情形報院核定者外,以不超過簡任級非主管人員三分之一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