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言
詞、行為、認知或其他具體事實為之。
〔立法理由〕
性騷擾之認定除當事人之關係外,亦應審酌當事人之言詞及認知等具體事
實,以符行政程序法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
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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