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莫拉克颱風受災之下列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保險對象,
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至九十九年一月期間,其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
,由政府支應:
一、死亡、失蹤、重傷者及領有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或安遷慰助
金者。
二、九十八年八月與前款保險對象一同投保者。
三、未與死亡、失蹤、重傷者一同投保之配偶及其眷屬。
四、安置於收容所之受災民眾。
五、前四款保險對象於九十八年八月七日至九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間
所生子女。
保險對象於前項補助期間內轉換投保身分時,不影響其由政府支應其保
險費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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