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古文物及藝術品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5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院古文物及藝術品(以下簡稱文物)之登錄、保管、維護、展覽、攝
  照、出版、研究及宣揚,悉依照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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