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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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古文物及藝術品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5月06日

制定依據

1. 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075年12月31日
  本院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古文物及藝術品之保管、清點、編目、整理、維護、修裱等事
      項。
  二、關於古文物及藝術品之研究、分析、考訂、評鑑等事項。
  三、關於古文物及藝術品之蒐購、徵集、複製、出版、闡揚、推廣、接
      受損贈等事項。
  四、關於古文物及藝術品之展覽、譯導參觀、學術活動、社教宣導、資
      訊管理、文化交流等事項。
  前項所稱古文物及藝術品,包括銅器、瓷器、玉器、漆器、琺瑯、文玩
  、法書、名畫、碑帖、緙絲、織繡、圖書、古籍文獻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