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0日

條文關聯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設下列各局處:
  一、業務局。
  二、發行局。
  三、外匯局。
  四、國庫局。
  五、金融業務檢查處。
  六、經濟研究處。
  七、秘書處。
  八、會計處。
  本行為處理特定事務,得設各種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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