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17日

條文關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二、動物用藥品與動物衛生資材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
      及督導。
  三、獸醫公共衛生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四、植物防疫、檢疫人員與獸醫師管理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
      、執行及督導。
  五、畜禽屠宰衛生檢查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六、屠宰場登記管理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七、動植物防疫、檢疫與畜禽屠宰管理科技之研究、發展及技術服務。
  八、動植物防疫、檢疫與畜禽屠宰管理技術、程序、方法之研議、執行
      及督導。
  九、國內、外動植物防疫、檢疫與畜禽屠宰管理之疫情報告、資訊蒐集
      、風險分析、諮商、糾紛處理及諮詢服務。
  十、輸出入動物與畜、禽、水產品疫病之精密檢查及處理。
  十一、輸出入植物與植物產品之有害生物之精密檢查及處理。
  十二、動物用藥品與動物衛生資材檢驗之策劃、執行及督導。
  十三、輸出入動植物與其產品檢疫證明書及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證明文件
        之簽發、查核、管理及督導。
  十四、動植物防疫、檢疫及畜禽屠宰管理人員之訓練。
  十五、其他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及畜禽屠宰管理事項。
〔立法理由〕
  畜牧法經公布施行後,為依該法第五章規定辦理全國畜禽屠宰衛生檢查
  與屠宰場登場管理等畜禽屠宰管理業務,爰予以修正,以符合本局現行
  之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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