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14日

條文關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糧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
  二、農作物生產改進、專業區與產銷穩定措施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三、農糧產業資訊之蒐集、分析、預測及報導事項。
  四、農糧產業天然災害救助、公害處理配合與一般病蟲害防治之策劃及
      督導事項。
  五、農糧產品交易制度與市場經營管理之輔導及督導事項。
  六、農產品國內外宣導與促銷之策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七、農作物生產、運銷及加工科技之研發事項。
  八、農糧產品加工之輔導及督導事項。
  九、農藥、肥料、種苗與農機檢查業務之策劃、執行及督導事項。
  十、糧食管理業務與稻米分級檢驗制度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
  十一、糧食收購、儲運、碾製與配撥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
  十二、肥料購銷、儲運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
  十三、農糧產銷組織輔導、資訊傳播及農民教育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農糧產業事項。
〔立法理由〕
  鑒於調整農糧產業結構,提升產業競爭力;推廣農產品牌,創造現代化
  運銷環境及穩定農產品產銷秩序,建立預警機制,防範發生產銷失衡等
  為農糧體系之主要施政目標,爰據以明定本署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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