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疫區植物或植物產品土壤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遷移核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疫區植物、植物產品、土壤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以下簡稱疫區
  物品)之遷移,以研究機關(構)或學校進行實驗或研究之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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