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鮪延繩釣漁船:指以延繩釣漁具從事捕撈作業,並以鮪魚、旗魚、鯊
魚、鰹魚或鬼頭刀等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為主要漁獲種類之漁船。
二、鰹鮪圍網漁船:指以圍網漁具從事捕撈作業,並以鰹魚、鮪魚等為主
要漁獲種類之漁船。
三、捕撈漁船:指鮪延繩釣漁船及鰹鮪圍網漁船二者之合稱。
四、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魚類種群養護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以下簡稱WC
PFC公約海域):從澳大利亞南岸沿東經一百四十一度向南至其與南
緯五十五度交會點,再沿南緯五十五度向東至其與東經一百五十度交
會點,再沿東經一百五十度向南至其與南緯六十度交會點,再沿南緯
六十度向東至其與西經一百三十度之交會點,再沿西經一百三十度向
北至其與南緯四度之交會點,再沿南緯四度向西至其與西經一百五十
度之交會點,再沿西經一百五十度向北;其示意圖如附件一。
五、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之成立公約及安地瓜公約適用區域(以下簡稱IA
TTC公約海域):從北美洲海岸線沿北緯五十度向西至其與西經一百
五十度交會點,再沿西經一百五十度向南至其與南緯五十度交會點,
再沿南緯五十度向東至南美洲海岸線;其示意圖如附件二。
六、公正第三方:指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下列機構之一:
(一)日本地區:
1.日本新檢株式会社。
2.日本海事檢定協會。
(二)日本以外之地區: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品質
管理系統認證之驗證機構。
七、運搬船:從事漁獲物運搬業務,將捕撈漁船之漁獲物轉移至己船,並
運搬至港口之下列船舶:
(一)我國籍運搬船:領有我國漁業證照之漁獲物運搬船。
(二)非我國籍運搬船:貨櫃輪以外,領有非我國之船籍國有效國籍
證書之漁獲物運搬船。
(三)兼營運搬船:從事兼營漁獲物運搬業務之鮪延繩釣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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