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鮪延繩釣漁船:指以延繩釣漁具從事捕撈作業,並以鮪魚、旗魚、鯊
    魚、鰹魚或鬼頭刀等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為主要漁獲種類之漁船。
二、年度:指當年三月一日至次年二月底止。
三、公正第三方:指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下列機構之一:
    (一)日本地區:
          1.日本新檢株式会社。
          2.日本海事檢定協會。
    (二)日本以外之地區: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品質
          管理系統認證之驗證機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