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處務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
  處理會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