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處務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所有條文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
  定本規程。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
  處理會務。

  本會委員會議議決事項如下:
  一、基金收支、保管之監督及考核。
  二、基金資產配置及年度運用計畫之審議。
  三、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
  四、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之審議。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本會設下列組、室:
  一、投資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二、財務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三、風險控管組,分五科辦事。
  四、稽核企劃組,分五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投資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整體運用績效之擬訂。
  二、資產配置比例及年度運用計畫之擬訂。
  三、投資國內外金融市場之研究分析。
  四、委託國內外資產管理機構之研究及其績效分析。
  五、各項投資委託經營計畫之擬訂。
  六、基金投資管理與運用法令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
  七、投資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作業擬訂、教育訓練及資訊安
      全。
  八、其他有關基金投資運用事項。

  財務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收支、保管與資產流動性管理之規劃及審議。
  二、基金資產配置及運用策略之擬訂。
  三、委託經營與保管機構之遴選及委託合約之訂定。
  四、基金投資運用與資金之調度、控管及交割。
  五、基金預、決算之編製與審核及預算執行之控管。
  六、基金會計制度與財務管理法令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
  七、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之監理。
  八、財務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作業擬訂、教育訓練及資訊安
      全。
  九、財務、勞工統計業務資料之編製分析及其他各項統計資料之彙編。
  十、其他有關基金財務管理事項。

  風險控管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控管程序之擬訂及督導。
  二、基金運用績效評估指標及風險準則之擬訂。
  三、基金整體組合風險指標之計算、衡量及控管。
  四、各單位風險管理政策之遵循與執行情形之審議及追蹤。
  五、委託經營業務、財務及績效之監督。
  六、基金風險管理法令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
  七、風險控管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作業擬訂、教育訓練及資
      訊安全。
  八、其他有關基金風險控管事項。

  稽核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稽核檢查作業之擬訂及考核。
  二、基金業務、財務、會計、財物及其他事務之內部稽核。
  三、基金運用效益之考核。
  四、年度稽核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議事與基金業務之研究發展及改進。
  六、委員會議議案整理、決議事項與缺失事項之追蹤、管制及考核。
  七、基金債權訴追、執行與非訟案件及綜合本會法制業務、法令之稽查
      。
  八、行政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教育訓練及資訊安全。
  九、基金與相關國外組織之聯繫與交流。
  十、其他有關基金稽核企劃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印信、出納、營繕、採購、庶務及財產管理。
  二、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會人事事項。

  會計室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會政風事項。

  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