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傭工介紹所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9月09日

條文關聯

  凡以介紹男女傭工為業務者,概稱傭工介紹所。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
  依本規則辦理。
  前項傭工介紹所,應受主管官署之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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