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演藝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07日

條文關聯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之演藝工作,除法律
  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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