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法第十
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
〔立法理由〕
配合行政院機關組織改造,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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