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現有大型焚化廠,指設計日處理量達三百公噸以上,且為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所有、管理或監督營運之垃圾焚化廠。
〔立法理由〕
現有大型焚化廠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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