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適能檢測之年齡、項目及順序如下:
一、十歲以上未滿二十三歲者:
(一)身體組成:身體質量指數及腰臀圍比。
(二)瞬發力:立定跳遠。
(三)肌力及肌耐力:仰臥捲腹。
(四)柔軟度:坐姿體前彎。
(五)心肺耐力:跑走或漸速耐力折返跑。
二、二十三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
(一)身體組成:身體質量指數及腰臀圍比。
(二)心肺耐力:登階測驗。
(三)肌力及肌耐力:仰臥捲腹。
(四)柔軟度:坐姿體前彎。
三、六十五歲以上者:
(一)身體組成:身體質量指數及腰臀圍比。
(二)肌力及肌耐力:肱二頭肌手臂屈舉及椅子坐立。
(三)心肺耐力:原地抬膝踏步。
(四)柔軟度:抓背測驗及椅子坐姿體前彎。
(五)平衡能力:椅子坐起繞物及開眼單足立。
〔立法理由〕 一、修正第一款第三目,將現行條文所定「屈膝仰臥起坐」修正為「仰臥
捲腹」,說明如下:
(一)考量近年來國際上相關檢測方式之趨勢,朝向以仰臥捲腹取代
屈膝仰臥起坐。
(二)仰臥捲腹檢測方式係固定節奏與採用三分之一腹部捲曲,經研
究為腹部最佳使用肌群動作範圍(三十度至四十度),此規範
可提升受測者檢測動作標準化,並有助於降低測驗判定之人為
誤差。
(三)綜上所述,為符合國際趨勢,並確保受測者之動作標準化,爰
將十歲以上未滿二十三歲者之肌力及肌耐力檢測項目由「屈膝
仰臥起坐」修正為「仰臥捲腹」。
二、修正第一款第五目,增列「或漸速耐力折返跑」,說明如下:
(一)考量跑走檢測方式,依現行條文第三條第六款第三目規定,係
以學生跑走完成八百公尺或一千六百公尺之時間為記錄,檢測
時常需要如田徑場跑道之較大場地,且戶外場地易受天候因素
影響檢測,導致部分經常降雨之地區(例如宜蘭、基隆等)不
便施測,致使無法順利實施跑走測驗,恐影響學生之免試升學
成績。
(二)又考量漸速耐力折返跑,檢測方式較可不受場地限制,於室內
或室外皆可進行,故不易受天候因素影響,且此檢測方式搭配
運動時漸進配速方式,可避免配速不當或運動強度高於自身負
荷等缺點,並具備利於學生學習運動配速觀念之優點。
(三)綜上所述,爰增列漸速耐力折返跑,以利教學現場得依環境、
設施及所在地區之天候狀況選擇適合之項目進行施測。
(四)另有關跑走及漸速耐力折返跑之選擇一節,考量同一學校之場
地設施條件相同,故應有相同考量;且利於學校於施測場地或
師資上之統籌管理及運用。另如同一學校內之不同年級或班級
採不同測驗方式,除在教學上要準備二種測驗項目,恐造成施
測教師端負擔外,亦可能造成學生(或家長)端困惑,致衍生
後續不必要的困擾。綜上所述,應至少以校為單位,每學年度
選擇適合之項目進行施測。
三、修正第二款第三目,將二十三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之肌力及肌耐力檢
測項目由「屈膝仰臥起坐」修正為「仰臥捲腹」,理由同說明一。
四、配合實務運作用詞及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十四款及修正條文第四條第十
四款規定,將第三款第五目所定「椅子坐立繞物」之「立」字修正為
「起」。
五、本辧法於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時,考量各年齡層之身體
狀況差異及其檢測方法不同,爰分款明定其檢測項目之順序,併予敘
明。
六、其餘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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