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公益信託,係指以從事體育學術研究、全民運動推廣、競技實 力提升、國際體育交流、運動設施興建與經營管理或其他有關體育業務為 目的,其設立及受託人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許可之公益 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