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體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公益信託,係指以從事體育學術研究、全民運動推廣、競技實
力提升、國際體育交流、運動設施興建與經營管理或其他有關體育業務為
目的,其設立及受託人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許可之公益
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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