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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一定金額:指新台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 二、通貨交易:單筆現金收或付(在會計處理上,凡以現金收支傳票記帳 者皆屬之)或換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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