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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610003140號 令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097100 0446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並自發布後3個月施行(中華民國101年6月 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7條第1項第4款、第5款所列 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01年7月2日起改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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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610003140號 令發布廢止
附件下載
附表一-大額通貨交易檔案格式
附表二-大額通貨交易申報
附表三-疑似洗錢(可疑)交易報告
附表四-傳真資料確認回條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