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所稱期貨交易所之負責人,係指期貨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經理
人及其他依法律應負責之人。
本規則所稱經理人,係指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業務單位之主管及
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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