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條文關聯

期貨經理事業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接受特定人委任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