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業務委員會組織細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結算業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刪除)。
  二、(刪除)。
  三、得視結算會員財務、業務狀況,建議董事會調整部位限制之範圍。
  四、審閱結算會員之財務、業務相關資料,並得依審閱結果,提出建議
      。
  五、對下列事項提出建議:
  (一)結算會員資格申請案。
  (二)結算會員受託為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辦理結算交割業務之申
        請案。
  (三)依本公司業務規則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增繳交割結算基金金
        額。
  (四)依本公司業務規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動用未違約結算會員交割結
        算基金支應金額之分擔比例。
  (五)依本公司結算會員資格標準第四、五、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
        規定結算會員辦理交割結算業務後,應按本公司訂定之提撥方式
        及金額繳存交割結算基金。
  (六)其他與結算業務相關之業務規章。
  六、審閱結算保證金運用情形,並得依市場整體風險狀況之評估,建議
      董事會調整結算保證金。
  七、審閱交割結算基金之繳存、保管及運用:
  (一)交割結算基金之收支明細及運用情形。
  (二)違約事件中,交割結算基金之支應、追償與撥補情形。
  (三)(刪除)。
  (四)交割結算基金發還事宜。
  (五)交割結算基金所生之利息,扣除其所需費用及稅捐後,半年結算
        後發還結算會員。
  八、(刪除)。
  九、(刪除)。
  十、期貨市場發生緊急狀況,嚴重影響期貨交易流動性之虞者,建議結
      算價格了結期貨交易契約。
  十一、其他有關結算業務之諮詢、聯繫及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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