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本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章程及前項內部控制制度為之
。
第一項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變更,應報經董事會同意,並留存備查;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通知變更者,應於限期內變更。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