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應依本管理辦法有關契約規定事項與委託
人簽訂受託契約,並約定以管理規則、相關法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金管會)函釋命令、本公會規約、外國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交易所
與自律機構之法令、相關規章,悉為受託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基金及境外結構型商品,應分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及本公會相關自律規範之規定辦理,其未規定
者,應適用管理規則及本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者,應依中央銀行
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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