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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共同信託基金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之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計算方式:以買進成本加計 至計算日止之應計利息及折溢價攤銷為準;有買權及賣權之債券,以該債 券之到期日(Maturity)作為折溢價之攤銷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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