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事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72年07月22日

條文關聯

  總統府、五院、各部、會、處、局、署,各省(市)政府,設人事處或
  人事室。
〔立法理由〕
  行憲後國民政府改組,機關增設,事權變遷,為因應現需要爰予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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