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以下簡稱本部)審計會議以審計長、副審計長及審計官組織之。 審計長為會議主席,審計長不能出席時,由審計長指定副審計長一人代理 主席。
參考監察院會議規則第六條規定用語,將「因事故缺席時」修正為「不能 出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