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動物園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5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立動物園(以下簡稱本園)置園長,承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
稱教育局)局長之命,綜理園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園長一人,
襄理園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