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兒童交通博物館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10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立兒童交通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置館長,承教育局局長之命
  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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