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2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校校名為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以下簡稱為本校),置校
  長,承教育局局長之命,綜理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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