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議會圖書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館典藏圖書資源(包含圖書與視聽資料)專供本會議員、卸任議員、
  領有公費助理證之議員助理(以下簡稱助理)、員工、退休職員工及臺
  北市政府一級單位首長、府會聯絡員、採訪本會記者等研究參考。
  前項以外人員如需查閱市政資料應預先申請,並憑身份證件於本會一樓
  服務台換領來賓證,於本館服務台登錄後,始得進入本館閱覽使用,惟
  不受理資料外界。館內閱覽應遵守本館管理規則,如有違規事節,取消
  其閱覽資格。
  除本會議員外,閱覽人入館應配掛識別證件,未持身份證件之兒童須由
  成人陪同始可入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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