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得按行政區域設置地政事務所,其機關名稱及轄區如下: 一、松山地政事務所,管轄松山、信義及南港區。 二、古亭地政事務所,管轄文山及中正(愛國東、西路以南)區。 三、建成地政事務所,管轄大同、萬華及中正(愛國東、西路以北)區。 四、士林地政事務所,管轄士林及北投區。 五、中山地政事務所,管轄中山及內湖區。 六、大安地政事務所,管轄大安區。 地政業務以電子作業方式辦理者,不受前項轄區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