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7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法綜字第 1076015674號令修正 發布發布第2條、第4條、第10條、第13條條文及「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編制表」、「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編制表」、「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編制表」,自108年1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地政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58年1月14日臺北市政府(58)府人丙字第6251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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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62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62)府秘法字第45825號令修正發布及編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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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63年4月2日臺北市政府(63)府秘法字第1656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第 2條條文及員額編制表(原名稱:臺北市松山、古亭、建成地政事務所 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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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63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63)府秘法字第37390號令修正發布編制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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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64年4月2日臺北市政府(64)府秘法字第14776號令修正發布編制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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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68年9月24日臺北市政府(68)府法三字第39075號令修正發布編制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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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 69年8月18日臺北市政府(69)府法三字第34686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條文及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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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74年1月25日臺北市政府(74)府法三字第04742號令修正發布編制 表(原名稱:臺北市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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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74年6月10日臺北市政府(74)府法三字第288880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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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77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77)府法三字第290141號令修正發布及 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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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 79年2月16日臺北市政府(79)府法三字第79008830號令修正發布 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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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 79年5月16日臺北市政府(79)府法三字第79027683號令修正發布 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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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81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一府法三字第 81044875號令修正發 布第5條、第6條條文暨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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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95年1月3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法三字第 09429016400號令修正 發布,並溯自93年2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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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4420200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13條及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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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法綜字第10231337400號令修正 發布第5條、第13條條文及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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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法綜字第 10334069800號令修 正發布第4條、第13條條文及編制表,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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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華民國107年7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法綜字第 1076015674號令修正 發布發布第2條、第4條、第10條、第13條條文及「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編制表」、「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編制表」、「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編制表」,自108年1月1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市得按行政區域設置地政事務所,其機關名稱及轄區如下:
一、松山地政事務所,管轄松山、信義及南港區。
二、古亭地政事務所,管轄文山及中正(愛國東、西路以南)區。
三、建成地政事務所,管轄大同、萬華及中正(愛國東、西路以北)區。
四、士林地政事務所,管轄士林及北投區。
五、中山地政事務所,管轄中山及內湖區。
六、大安地政事務所,管轄大安區。
地政業務以電子作業方式辦理者,不受前項轄區之限制。

地政事務所設下列各課,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登記課: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登記審核等事項。
二、測量課:土地複丈、建築改良物測量、圖籍資料管理及謄本核發等事
    項。
三、地籍資料課:地籍資料登錄校對、書狀管理、謄本核發、地籍倉庫管
    理、受理實價登錄申報、實價登錄契約查核及其相關事宜等事項。
四、資訊課:電腦機房、網路、軟硬體規劃與管理、資訊安全管理及地政
    資訊業務等事項。
五、行政課:地政規費業務、地政業務諮詢、地政志工管理、文書、檔案
    、出納、總務、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主任出缺,繼任人選未任命前,由地政局轉陳臺北市政府派員代理。
主任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秘書。
二、課長。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十四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年十二月二
十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一
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