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0月18日

條文關聯

  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任
  務如左:
  一、轄區內公害糾紛事件之調處。
  二、公害糾紛損害賠償申請再調處事件之核轉事項。
  三、其他有關公害糾紛調處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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