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9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小組職權如下:
  一、法務部政風督導會報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審議本府及所屬機關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實施計畫。
  三、擬議本府及所屬機關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之策劃、督導、考核、
      獎懲。
  四、定期評估本府及所屬機關易滋弊端業務,研訂具體防弊措施,並追
      蹤、管制、檢討執行情形。
  五、檢討本府及所屬機關重大政風案件。
  六、本府政風法令宣導及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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