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組職權如下: 一、法務部政風督導會報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審議本府及所屬機關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實施計畫。 三、擬議本府及所屬機關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之策劃、督導、考核、 獎懲。 四、定期評估本府及所屬機關易滋弊端業務,研訂具體防弊措施,並追 蹤、管制、檢討執行情形。 五、檢討本府及所屬機關重大政風案件。 六、本府政風法令宣導及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