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十三行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92.09.08.廢止)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08日

條文關聯

  臺北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保存文化資產,特設臺北縣立十三行博
  物館籌備處 (以下簡稱本處)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