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板橋醫院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臺北縣立板橋醫院(以下簡稱本院)隸屬於臺北縣政府衛生局(以下簡
  稱本局),受本局指揮、監督,辦理醫療保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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